澳大利亚的藐视法庭与妨碍司法公正罪深度解析
核心概要
核心目的: 此类罪行并非旨在保护个人,而是为了捍卫整个司法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及有效性。
主要罪行: 主要类别包括藐视法庭(不服从或不尊重法庭)、伪证罪(在誓言下说谎)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积极试图破坏法律程序)。
不常见但更严重: 虽然远不如盗窃或人身攻击罪常见,但妨碍司法的罪行被视为极其严重,因为它们攻击的是法治的根本基石。
适用范围广泛: 这些法律适用于法律程序中的每一个人——包括证人、陪审员、律师乃至公众——并可能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事务中出现。
引言
在我们关于澳大利亚刑法的系列文章中,我们已探讨了从暴力犯罪、财产损害到高度复杂的白领犯罪等一系列罪行。我们即将介绍的最后一个类别则与众不同,它所处理的并非对个人或财产的伤害,而是直接损害司法执行本身的行为。
诸如藐视法庭、伪证罪和妨碍司法公正等罪行,是任何一个正常运作的法律体系的根本。尽管您遇到它们的几率比遇到普通交通违章要小得多,但一旦发生,它们会受到严厉的追诉。这是因为,任何破坏法庭权威或真相查明过程的行为,都可能从根本上使所有人都无法获得正义。
本指南将为您解析这些关键罪行,阐明其具体内容,并解释为何它们在澳大利亚会招致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
重要提示: 管辖妨碍司法罪行的法律,是成文法(如新南威尔士州的《1900年刑事罪行法》)与判例法(由法官在数百年间发展形成的原则)的复杂结合体。本文将主要以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作为示例,提供一个总体概述。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寻求专业建议是必不可少的。
了解更多关于妨碍司法罪行的信息,请访问 《1900年刑事罪行法》(新南威尔士州)。
藐视法庭:捍卫司法权威
藐视法庭指任何具有干扰或削弱法院及其程序的权威、运作或尊严倾向的行为。其立法目的在于确保法庭诉讼能够公平、无阻地进行。
主要分为两大类别:
1. 当庭藐视法庭 (Contempt in the Face of the Court / In Facie)
这指在法庭内部或其紧邻区域,当着司法官员的面发生的藐视行为。
示例:
对法官或地方法官叫嚣或进行侮辱。
作为证人,在法官指示下拒绝回答问题。
未经许可在法庭内拍摄或录音。
陪审员拒绝参与审议。
2. 庭外藐视法庭 (Contempt Outside the Court / Ex Facie)
这涉及在法庭之外实施但有可能干扰案件审理的行为。
示例:
发布有损司法公正的材料:在网络或媒体上发布可能影响备受瞩目案件中陪审团的信息(例如,泄露被告的犯罪前科)。这在涉及性罪行等敏感案件中尤为关键。
不遵守法院命令:故意违反法庭命令,例如在商业纠纷中违反资产冻结令,或违反禁止公布受害者姓名的报道禁制令。
“诽谤法庭”:发布针对某位法官或整个法院的、毫无根据的腐败或偏见指控。
伪证罪:在誓言之下说谎的罪行
真相是法庭的生命线。伪证罪是一项刑事罪行,指个人在宣誓或作出确认将陈述事实后,在提供证据时故意说谎。
要判定伪证罪名成立,控方必须证明四个关键要素:
合法的誓言: 该人曾被正式要求在宣誓后提供真实证据。
虚假的陈述: 该人作出了不实的陈述。
明知其虚假: 该人在作陈述时清楚地知道该陈述是虚假的。一个无心的错误或记忆偏差不构成伪证罪。
重要性: 该虚假陈述对案件具有“重要性”,即它具有影响诉讼结果的潜力。
伪证罪被视为极其严重的罪行,因为它可能导致司法不公,例如冤枉无辜或错放罪犯。
妨碍司法公正:蓄意破坏司法程序的行为
这是一项范围宽泛且极为严重的罪行,涵盖任何意图在法律程序中阻碍、阻止或破坏司法进程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蓄意破坏整个司法过程”。
可构成此罪的行为范围极广,包括:
关于妨碍司法罪行的指示性数据(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
虽然全面的全国统计数据不易获取,但以下来自新南威尔士州的数据点,可以部分说明此类罪行受到的严肃处理程度:
罪行类别 | 新州相关立法及最高刑罚 | 成年人定罪后的典型结果 |
---|---|---|
伪证罪 | 《1900年刑事罪行法》第327条 - 最高14年监禁 | 通常会判处较长的监禁刑期,尤其是在伪证行为影响了严重案件的情况下。通常会留下犯罪记录。 |
妨碍司法公正 | 《1900年刑事罪行法》第317条 - 最高14年监禁 | 极有可能被判处监禁,以反映其对司法系统的根本性破坏。刑期长短取决于妨碍行为的严重程度。 |
藐视法庭罪(刑事) | (判例法及特定法院规则) | 罚款、监禁(适用于蓄意不服从或阻碍的严重情况)、支付诉讼费的命令。 |
注意: 以上为新南威尔士州的最高刑罚及典型判决结果,在澳大利亚其他司法管辖区,刑罚可能有所不同。
后果与处罚
澳大利亚的法院绝不容忍任何攻击其核心职能的行为。针对此类罪行的处罚是严厉的,旨在震慑他人,使其不敢干预司法系统。
藐视法庭: 可由法院自身直接施以惩罚,处罚方式包括罚款和监禁。
伪证罪与妨碍司法公正: 如上表所示,这两项是《刑事罪行法》下的严重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处多年监禁。
关于妨碍司法罪行的常见问题解答
这其中有一条微妙的界线。作为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对判决进行公正且有根据的批评通常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对法官提出毫无根据的偏见、腐败或无能的指控,或者发布的材料是辱骂性的且不基于案件事实,就可能越界构成藐视法庭。
不算。伪证罪要求您在陈述时明知其内容是虚假的。如果您只是犯了一个诚实的错误、忘记了某个细节或一时糊涂,这不构成伪证罪。如果您意识到自己犯了错,应尽快通知您的律师或法庭,以更正记录。
是的,绝对会。任何外部人士试图与陪审员讨论案情都是一项严重罪行。同样,陪审员在审议期间与其他陪审员之外的任何人讨论案情也是一种罪行。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陪审团的公正性。
虽然两者可能有所重叠,但“藐视法庭”通常是关于挑战法庭本身的权威和尊严(例如,不尊重法官)。而“妨碍司法公正”则是关于积极、蓄意地试图破坏某个法律程序的结果(例如,藏匿证据或威胁证人)。
您应立即向警方或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报告。不要与试图影响您的人进行任何接触。干扰证人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
捍卫司法的完整性
藐视法庭、伪证罪以及妨碍司法公正这几类罪行,共同构成了保护澳大利亚法律体系的“无形盾牌”。它们确保了法庭的命令得到尊重,呈堂的证据值得信赖,以及每个人都能获得一个不受不正当影响的公平审判。
虽然这些罪行不如其他犯罪常见,但对其的严格执行却是法治的根本。它们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司法执行至高无上,任何企图破坏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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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关于澳大利亚司法体系的信息,请访问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
自信应对妨碍司法罪行的挑战
藐视法庭和妨碍司法公正等罪行因其对司法系统的影响,在澳大利亚法律中属于最严重的罪行之一。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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