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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婚姻律师讲法:丈夫强奸妻子

2017-10-23 17:45:12


澳洲婚姻律师讲法:丈夫强奸妻子。和以往不同,今天我想写的,是我在澳大利亚亲身经历的一个案子。那时我还在读书,课余为市中心的一家律师行作翻译和法律助理。一天下午我随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来到了长滩监狱。


当事人赵亚当是来自大陆的中国留学生,成家不久,其妻子钱夏娃在雪梨的一家“健康中心”工作。


九二年七月中旬,赵亚当因发现妻子所工作的“健康中心”实质上是非法卖淫场所,而其妻子所从事的工作也就是卖淫女郎,因此赵亚当在当日晚上一直等待直到次日凌晨钱夏娃返回,在质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赵亚当动手打了钱夏娃,并在殴打过程中拉下其妻的裤子,用手指掐其妻的阴部并将手指深入其妻的阴道。其妻的高声尖叫和争吵惊动的邻居,邻居致电报警。


警方到达后将当事人暂作分离,此时钱夏娃向警方人员陈述被殴打的经过,并指控其丈夫企图谋杀和强奸。警方遂以上述两项罪名将当事人拘押。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唯一可以争执的焦点就是当事 人因其文化背景和传统观念和澳大利亚的不同因而与澳大利亚婚姻法产生了背离。


在澳大利亚的法律中无论该男子是否和该女子有夫妻关系,其违背女子意愿的强迫性行为,包括上述将手指探入妇女阴道的行为均属于强奸。


赵亚当是一位具有中国文化观念的典型的中国人,对钱夏娃隐瞒他而做的“非法的、可能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必定会产生“理所当然的恼怒”,由于这“理所当然的恼怒”而产生的一时冲动也是应该取得尊敬的法官原谅的。


法庭最终判决,被告殴打并强奸原告的表面证据是成立的,因此法庭判决被告是有罪的。但因为被告的所处背景及其它多方面的习俗是存在的,法庭也充分地注意到了这一点,并记录在案。至于被控的企图谋杀罪名并无充分的证据显示其成立,又基于上述的理由可以认为是被告在盛怒之下一时失去理智的行为。


法庭最后判决被告监禁一个月并监守行为三年,后又由澳洲律师办理交保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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