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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法律 | 夫妻联名的自住房产会被其中一方的债权人拍卖抵债吗?

2021-08-10 07:52:08


Q:夫妻联名的自住房产会被其中一方的债权人拍卖抵债吗?



A:澳大利亚绝大多数的家庭住宅是以与配偶共有产权(joint tenants)的方式持有的共有资产。澳洲破产法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家庭住宅并不是受保护的资产。但是,家庭住宅并不总是会被拍卖来抵债,自住房是否会被出售,还需联系我们获悉您的个人情况加以判定。结合AHL法律以往经验,如果您的自住房资产中存在equity,破产托管人通常会采取行动,强制出售该资产并代表债权人对收益进行净额结算。有equity的意思是指,家庭住宅目前的价值超过了以它为抵押的债务的价值。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破产且视具体情况需要出售家庭住宅,家庭住宅中为破产一方所持有的部分将会被转移给破产托管人。破产托管人会取代夫妻中破产一方在房产证上的名字,这样可以使得破产托管人出售该住宅。夫妻在房产证上的共有产权(joint tenants)将不复存在,而转变成了未破产一方和破产托管人的联名产权(tenants in common)。破产托管人会给予夫妻中未破产一方选择机会去购买破产托管人在该家庭住宅中的份额权益。如果未破产一方有能力购买,则能完全拥有该家庭住宅。如果不能购买,未破产一方就需要与破产托管人一起合作去市场上出售该住宅。如果未破产一方不愿意合作,破产托管人可以请求法院任命自己为“法定的售卖受托人”,得以强制出售该家庭住宅,即使是在未破产一方财务稳定且与破产毫无瓜葛的前提下。 



AHL法律,为您的利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