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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法律 | 房客凭借“疫情租客保护”不肯搬走,应该如何处理?

2021-07-23 13:26:16


Q: 请问一下我是已经提前通知了租客让他搬走,我需要搬回去自住,但是现在的租客就是用这个不可以驱逐租客这种说法一直不肯走,我现在要怎么做才能让他走呢?



A: 新州60天暂停驱逐令(2021年7月14日到2021年9月11日)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房东将无法发出终止拖欠租金的通知或者向新州民事和行政法庭(NCAT)申请终止拖欠租金:


(a)租户是“受影响的租户”;

(b)租户通知房东他们是受影响的租户;并且

(c)租户继续支付至少每周租金的25%。


对于该暂停驱逐令,还有一项额外要求要满足“受影响租户”的定义,即与2021年6月26日之前4周的平均家庭收入相比,由于新冠疫情导致每周家庭收入减少25%。“受影响的租户”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


新冠疫情租赁保护仅限于“受影响的租客”。如果房东有其他原因,例如如果房东在固定期限结束时要求空置或者声称租客损坏了财产,房东仍然可以终止租赁协议并驱逐租客。此外,如果房东提供了正确的终止通知期,仍然可以无理由终止租客的租赁。


如果房东可以证明正在遭受真正的困难,仍然可以向仲裁庭申请终止协议(驱逐租客)。如果仲裁庭认为在案件的特殊情况下,如果不终止租赁协议,房东将遭受不应有的困难,则仲裁庭可以做出对房东有利的裁决,并可命令房东就租客损失向租客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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