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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师讲故事:婚房

2017-09-26 16:26:10


澳洲律师导读:钱夏娃和赵亚当于一九八二年结婚,他们共同购买了价值十二万元的位于艾殊菲区的一套三房一厅的房屋,一九八四年,钱夏娃和赵亚当分手,赵亚当离开钱夏娃回台湾打工。不久,钱夏娃成了王胡的情妇。一九八五年,赵亚当回来悉尼,想把他和钱夏娃共同拥有的房子出售,并拿回属于自己的一份,钱夏娃也同意了,他们以十四万五千的价格委托房地产公司出售,便到八五年底,房屋仍无法出售。


在这段时间里,赵亚当打算结束和钱夏娃的婚姻关系,他们就财产分割和赵亚当和钱夏娃的两个婚生子的处理达成了协议。由于房子无法售出,赵亚当又急于返回台湾,所以他们将房子以十万的价格售给了钱夏娃的情夫王胡。王胡计划和钱夏娃结婚,并在这房子中共同生活。

婚房

王胡买下房子后不久,和钱夏娃的关系即刻恶化,王胡终止了和钱夏娃的情人关系,并在86年初给钱夏娃下达了于二月十二日搬离的书面通知。


此时赵亚当已返回台湾,钱夏娃无人可靠,只好以拒不搬迁来作抗争,王胡咨询了澳洲律师,向地方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命令。


法庭经过审理,发现房屋买卖合同外还有一个事实协议。即王胡买下该房子后将搬入和钱夏娃及她的两个孩子共同生活。这可以理解成钱夏娃将居住在这房屋内并以她的意愿决定她所希望居住的期限。钱夏娃也向法庭陈述她将在这所房子永久居住直至到死亡,因为钱夏娃当时和赵亚当将房产低价出售给王胡的原因 是她知道她将和王胡永远在这房屋内共同生活,况且在这前提下,钱夏娃在婚姻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费上作了很大让步。但王胡以无书面协议为由,不予理睬。


法庭经过辩论后判决:不批准王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要求,对于钱夏娃提出的准予永久居住该房的请求也予驳回,但考虑到双方曾有的事实和口头协议,并且考虑到钱夏娃倘无经济能力为自己和孩子找到较为合适的居住处,因此给钱夏娃以足够相当宽裕的搬离期为十二个月。


钱夏娃一年后含泪搬离了艾殊菲的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