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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律师讲故事:利润转移

2017-09-22 16:17:27


澳洲律师导读:赵亚当在雪梨有一家规模颇大的计算机公司, 经过三年的发展, 该公司在全澳已有四家分行, 并准备接受英国的钱夏娃计算机销售集团的建议加入钱夏娃集团成为该集团的子公司, 子公司受集团统一管理, 赵亚当和其他六名合伙人则获得相当数量的钱夏娃集团的股票. 

钱夏娃集团接管澳大利亚的五间原属赵亚当和其他伙伴拥有的计算机销售公司后, 立刻改变原有的以南朝鲜和中国配件为主的本地组装方针,改为高价从芬兰一家公司进口所有的配件和部分成品,並提高原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在改变了经营方针后,公司的利润由于销售数量的养活而下降,但是芬兰产品的质量和可信度比同类产品来得高,所以经过一段时间 的徘徊,销量也逐渐回升。

赵亚当在经营的同时,为了想获得更大的利润,所以专程去配件原产地芬兰调查,看看能否再降低配件价格。

在芬兰的几天调查使他大为吃惊,所谓的芬兰配件制造厂只是一个储存仓库,仓库中所有的计算机配件均从其它生产商购买,再转手运往澳大利亚,并且价格比当地其它生产商高近三成。很明显, 这家在芬兰的制造商实际上只是一家掛羊头卖狗肉的中转站,而且它属于钱夏娃集团,在这事件 中,它扮演的是转移澳洲分公司利益的角色。

赵亚当将内幕告知他的澳洲伙伴后,他们一同向英国法院提出 诉讼,并要求钱夏娃集团制止这种损害分公司利益的行为。

澳洲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作为少数股份持有者所提起的诉讼是可接受的,其案件审理的关键在于芬兰的中转商能否也被作为集团下和澳洲分公司相同的地位的成员。根据 1985年英国公司法的第六章第459 和461条款,法庭判决澳洲分公司虽然是少数股份的持有人,但他们有权利反对总公司对他们所做的损害他们权利的决定,并且他们有权利要求获得对他们权利进行损害后所做的赔偿。芬兰中转商返回了不当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