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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律师讲故事:不该开张的鱼店

2017-09-22 16:14:05


澳洲律师导读:赵亚当和钱夏娃辛苦工作了五年, 将积蓄下来的三万多元和向其他亲友借贷的二万多元在一家购物中心投资开了家鱼店.  鱼店开业后不久, 因为影响了隔邻两家肉店的生意, 所以经常遭来隔邻商店的敌视, 隔邻的一家肉店还不断的向购物中心投诉, 说鱼店臭味很大, 导致光顾他肉店的顾客减少, 要求购物中心关闭这家鱼店.  在接到不断投诉的情况下, 购物中心在周末的一天封闭了鱼店. 店内尚有几百多斤的鲜鱼和海产, 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 赵亚当和钱夏娃找了胡图大律师. 

胡图大律师受理了这个案子, 首先向购物中心指出, 在不给任何事先通知的前提下将鱼店关闭是不合法的, 由于鱼店被封闭而导致鱼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鱼店关闭没有正常营业所损失的营业额、鲜鱼及海产因储存期过长而腐败变质的损失), 将要求购物中心赔偿. 

 购物中心接到律师信后, 立刻以该鱼店卫生情况不善, 气味很大为理由, 表明购物中心将店关闭实属事出有因.


针对这种情况, 胡图大律师没有正面去和对方代理律师争论关闭鱼店是否合法, 而是从另一侧面去寻找突破口.

从和赵亚当和钱夏娃的谈话中得知, 他们是看了悉尼晨锋报上的该购物中心的招商广告去开业的, 广告上明确写明需要一家鱼店.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 如果购物中心知道是招鱼店的话, 那么购物中心首先应该知道所出租的店铺适合鱼店, 也就是说购物中心已经预见到鱼店开张后会遇到的一些普通问题并能解决它们. 就像上述的气味问题, 是鱼店最普遍的问题, 因此购物中心就应该设置一套通风系统来解决这个问题.  现在由于没有通风系统而造成鱼店气味外溢, 因这一失误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应该由购物中心承担.

为了更好的证明这一点, 胡图大律师还将购物中心所登的广告影印作为证据一并寄给对方律师并附带说明购物中心在鱼店领取执照装修后特意要求鱼店加铺一层瓷砖以便于清洗地板, 还强行出售鱼店好几桶洗洁精. 这些附带例证说明购物中心自始至终是一直知道所开的是鱼店, 现在该店不适合鱼店营业, 说明购物中心误导他人投资,应赔偿投资人的所有损失.

几个月后, 对方律师终于同意接受赔偿申请.